政策依据
1.《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八条:“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
2.《 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第一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适用对象
办理时限
操作流程

2.点击“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3.点击“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4.点击“继续添加”;

5.填写相关信息(填完当前页面后下拉右方滑动条继续填写);

6.继续填写信息,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7.填写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
来源:淮北税务
编发: 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审核:纳税服务处